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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梅:民营经济在高质量发展中的思考(下)

       编者按: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上个月,二十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明确指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民营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自己人,是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奇迹的贡献者和受益者,也是新时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近日,深圳市决策咨询委员会、深圳智库联盟在人才研修院共同主办深圳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研讨会。深圳智库联盟理事会成员、智库联盟成员单位代表、先行示范区专家代表、相关职能部门和部分民营企业家等120余人参加会议。市决咨委专职委员刘忠朴主持会议。
       深圳市南山科技事务所(以下简称“南山所”)作为深圳智库联盟的发起单位和首批成员单位之一,所长王艳梅博士应邀率研究员代表应邀出席了会议,同时她作为深圳市先行示范区科技专家组专家,还应会议邀请作了题为《民营经济在高质量发展中的思考》的主题发言。

       以下内容节选自南山所所长王艳梅博士在深圳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研讨会上的主题发言,共上下两篇,此篇为(下)篇,主要内容为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空间及政策保障思考。


所长王艳梅博士在会场

空间保障如何支撑民企安心发展?

1、民营企业“总部研发+高端制造”空间双保障

     “总部研发+高端制造”是深圳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批量解决优质企业用地需求、鼓励本土优质企业做大做强的一项重要举措。
       目前,深圳打造了七大总部基地:后海中心区总部基地、留仙洞片区总部基地、深圳湾高新区总部基地、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福田中心区总部基地、龙华核心区总部基地、宝安专精特新总部基地。
同时,深圳正探索“本地向上要空间+异地向外拓空间”的工业园区空间拓展。
在异地外拓空间方面,据初步统计,深圳异地产业园共计26个,其中正常推进的有18个。省内12个,省外14个,较为典型的有深汕、深河、深哈产业园等。
       2022年11月16日,深圳举办“工业上楼”厂房空间建设签约仪式,提出未来每年将建设供应2000万平方米优质经济厂房,连续实施5年,向社会提供“工业上楼”的“高品质、低成本、定制化“的产业空间。
其中代表之一是深圳重点“工业上楼”项目——南山智造(红花岭基地),南山所研究团队在长期参与策划咨询该项目的工作过程中了解到,该项目采取“政府主导+国资引导+利益统筹”的开发模式,是推出“工业上楼”的湾区新方案,用地面积约11.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99.2万平方米。
       与此同时,南山所对深圳推进“工业上楼”的探索亦有自己的思考(详见此前“工业上楼”系列文章深圳“20+8”产业哪些能“上楼”?这个判断模型要知道(系列四))。此次会议上,王艳梅博士提出“工业上楼”过程中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思考:
●深圳“工业上楼”项目普遍容积率在4.0以上,楼层数在10层以上,新增的2亿㎡产业空间要如何填充?是否有足够多的符合深圳产业发展思路的企业能够上去?

●深圳“工业上楼”有别于新加坡模式,属于全新尝试方式。而且目前多数项目交付时间在2025年以后,在适用性、安全性上如何得到验证?


所长王艳梅博士做主题发言时现场观众反响热烈

政策保障如何提振民企信心?

1、顶层设计已完善,具体做法亟待落地

       党的二十大报告重申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其中,首次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明确指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这些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新论断、新部署,对于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市场主体意义重大,为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将迎来新的历史机遇和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尤其要指出的是,《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在4月21日召开的二十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要聚焦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加大企业创新支持力度,积极鼓励、有效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创新,推动企业在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和重大原创技术突破中发挥作用。

2、各地通过民营经济立法,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上述意见发布后,各地纷纷跟进,从平等准入、权益保护、创新创业、融资促进、保障服务等方面出台相关法规,加强民营经济法治环境建设,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各地民营经济立法情况

3、深圳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立法需求热切

相比来看,深圳尚未出促进台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条例,企业对加强立法的需求热切:
●现行法律条文滞后:涉及民营企业财产权保护的内容存在相对滞后的情况,特别是存在立法缺失和司法保护不平等的问题,对民营企业财产保护的条文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国家复杂的经济形势及民营企业的发展需要。
●国内地区立法情况:浙江、山东等民营经济较为活跃的省份均已出台了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合肥、珠海和广州等城市也相继印发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条例。

●企业信心不足:由于存在立法缺失、滞后等问题,民营企业有观望心态,不愿意做大做强,民营企业家信心不足,活力难以得到激发。



所长王艳梅博士做主题发言

民营经济在高质量发展中的思考

1、提振民营经济信心,需要公平性和法制化更加完善的营商环境。
2、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需要民营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做优细分赛道产品。
3、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需要建立持续的出海政策与制度保障来保驾护航。
4、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需要共同建设要素生态圈,分工与协作共同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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